针对我国“海陆统筹、全面发展”战略方针、十九大提出的“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战略部署以及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需求,全省海岛绿色能源及新材料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紧紧围绕“海岛绿色能源产-储-用循环系统”这一重大战略需求,设计研发高度适用于海岛环境的漂浮式光伏器件、高容量储能电池、海水直接电解器件及集成化循环系统以满足海岛能源供给需求。为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交流力度以及加快推进省重实验室建设,全省海岛绿色能源及新材料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台州学院)决定对外实行开放课题。
第一部分 开放课题研究方向
一、高效率海上光伏材料及漂浮式支撑模式研发
二、高耐蚀、长寿命海水电池材料与电池研发
三、直接海水电解制氢催化材料及装置研发
第二部分 实施细则
根据《全省海岛绿色能源及新材料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 开放对象
1、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研人员及博士后均可在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为加强合作交流,鼓励承担人员与实验室固定人员建立合作关系,合作研究成果将作为项目结题的重要依据。
2、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实验室进行短期研究、测试或进修人员,经申请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在规定时间到实验室开展工作。
二、 开放基金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开放基金申请书》(见附件1),于 2025 年 12 月 7 日前将电子版(word 版+盖章扫描PDF 版)发送至邮箱 guoxuanhao@tzc.edu.cn。申请书需经申请人所在学院级或以上单位同意并盖章。
2、《开放基金申请书》提交评审,根据择优资助原则,确定资助项目和经费额度。
3、2026 年度计划资助 6 个课题,开放基金资助期限为一年(2026 年 1 月 至 2026 年 12 月),资助金额为 0.5 - 5 万元。
4、未获批准的《开放基金申请书》一般不予退回,请申请人自留底稿。
三、开放基金拨付与使用
1、开放基金课题立项后,负责人可持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发票来实验室按额度进行报销。
2、实验室开放基金的支出可包括以下方面:
(1)科研业务费(包括实验耗材费、测试加工费、计算机时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
(2)学术活动费(包括学术会议交通费、住宿费等)
四、开放基金管理与结题
1、由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结题时提交如下材料:
(1) 《结题报告》
(2) 科研成果(标署实验室的论文、专利、专著等)电子版,论文标署实例见附件 2。
2、实验室定期组织开放基金工作总结及学术交流会,对各课题的研究工作进展进行评估,可根据执行情况调整资助方案。
联系人:郭轩豪;联系电话:15001865950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B号楼326
台州学院全省海岛绿色能源及新材料重点实验室
2025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