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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24 点击量: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台州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并实施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对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程序等方面的培训教育,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完成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小组,加强纪律监督受理考生申诉

、复试工作

(一)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确定

材料工程(专业代码:085601)计划招生人数13人。

复试分数线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执行,复试考生名单按一志愿优先原则确定。名单经院、校两级审核确认后,在学院网站(https://mse.tzc.edu.cn/)公布,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如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120%,则按实际上线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加分政策考生提供加分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退役大学生士兵”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在参考《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单科下降15分,总分下降50分。

我院本年度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复试形式

本年度复试通过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形式为面试。

考生自行选择复试场所。场所要求环境相对独立可封闭、无干扰、光线明亮(不逆光)严禁在培训机构参加复试

复试平台及软硬件等要求,详见后续通知。

)复试内容和要求

1.每位考生复试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内容及相应分值如下

1)思想品德考(不计分数)

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等,以及面试考核过程考查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能力考核(分值占比:30%

以随机抽题方式,考查考生对报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核科目、参考用书参照:

https://yzw.tzc.edu.cn/info/1018/1284.htm。

3)语能力考核(分值占比:20%

以随机抽题或交流问答方式,考查考生的英语听力、口语能力。其中,英语听力以考查考生理解能力为宗旨,英语口语以考查考生实用英语表达能力为宗旨。

4)综合素质考核(分值占比:50%

结合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通过交流问答方式,考查考生在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以及工作(学习)表现、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人文素养、举止礼仪、心理健康、协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

(四)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前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2.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4.考生资格审查、政审资料其他材料在复试前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具体要求和接收方式另外通知)。

、调剂工作

一志愿上线不足或一志愿复试后录取不足,我院将根据缺额情况开展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2023年国家分数线。

3.专业要求: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与我院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我院招收专业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类的考生可申请调剂;第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不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科目参照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yzw.tzc.edu.cn/info/1018/1284.htm。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

(二)调剂工作要求

1.申请调剂到我院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结束,若仍未有明确受理意见的,锁定将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接收调剂申请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开放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5.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调剂工作办法,以及专业招生、培养、奖助等相关政策。

6.考生接到调剂复试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学院将另行调剂其他考生。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由学校统筹,根据该计划的学校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

(三)调剂工作程序

1.调剂方案公布。我院在学院网站公布调剂方案,并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备案。

2.系统填报志愿。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国家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开通后填报调剂志愿。

3.接收复试通知。我院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复试工作相关要求确定参加调剂复试考生人选,并通过国家研招网调剂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4.确认“待录取”。复试结束后,我院将通过国家研招网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确认录取后不得更改。未按要求确认“待录取”,可视为自动放弃。

、录取工作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招生计划用于调剂考生录取。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统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综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二)录取规则

我院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学院复试录取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按招生计划数,对一志愿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一志愿录取名额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对复试合格调剂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二成绩、业务课一成绩、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四)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报告原件寄来我院,经校医院组织鉴定,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取消录取资格。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院联系。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3.未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

4.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法律法规;

6.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

(六)其他要求

1.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在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提交学校、用人单位和本人三方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不需要提供人事档案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及申诉方式

1.台州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电话:0576-88662365

2.联系邮箱:clxyyjs@tzc.edu.cn

3.通迅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B号楼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邮编:318000

、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院复试视为自行放弃;特殊情况下,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若联系方式有变动务必第一时间告知我院

4.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台州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未尽事宜和要求,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