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台学院材料发〔2023〕6号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大型仪器使用
收费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实验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现有实验资源对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的支持作用,根据学校《台州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仪器设备操作管理办法
(1)开放管理制度
根据学院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实际需要,学院将逐步实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管理制度。学院师生在通过仪器设备操作培训合格后,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或指导下方可单独上机操作,且要严格按实验室的《操作规程》、《实验室安全守则》、《实验室学生守则》进行仪器设备操作。违规操作者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仪器损坏者负责维修费用。
(2)操作培训制度
学院每学期不定期举行各仪器设备使用操作培训。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培训者,可向仪器设备管理人员预约咨询。培训不合格者或未经培训者一律不得操作仪器设备。
(3)预约登记制度
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师生须在“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提前预约(学校网站-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且必须按时前来测试样品。若预约上机有变动须提前2天通知该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因仪器设备损坏等原因不能提供预约上机,管理人员须及时通知预约者。
二、使用仪器设备收费办法与管理
(1)收费办法
1、院内、外教师由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学期结束统一结算。
2、院内学生做毕业论文或完成立项课题,经指导教师同意,网上预约后凭经费卡测试。
3、院外学生做毕业论文或完成立项课题,经指导教师同意,网上预约后进行测试。学期结束统一与所在学院用校内经费卡结算。
4、校外单位和个人使用大型仪器,应先联系仪器管理的老师开具测试项目凭证到财务处缴费,再凭缴费凭证测试。
5、与学校有长期合作的单位,凭合同,测试清单,学期结束统一到财务处结算。
(2)收费标准:
详见《学院大型仪器收费标准》
(3)经费使用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共享收入20%归学校,60%纳入学院实验经费,作为运行成本、仪器耗材、设备维护等费用。实验管理人员的加班补贴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全年总收入的20%。
(4)相关管理
学院测试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不能自行接样、虚报测样数目,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将扣除当事人30%的年终津贴外,严重者还将调整工作岗位。
本院教师、科研人员、学生等不能为非本院人员带测样品,一经发现,除补交测试费用外,还将视情节处以800-1000元罚款。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3日
主送: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抄送:
台州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