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内使用的冰箱通常分为:机械温控有霜冰箱、机械温控无霜冰箱、电子温控有霜冰箱、电子温控无霜冰箱、防爆冰箱等五大类。
二、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冰箱的日常管理。
三、冰箱应放置在通风良好处,保证一定的散热空间;冰箱排水口、散热口等应保持通畅,箱体四周区域应清洁干净,不得在冰箱周围放置纸箱、泡沫箱,气体钢瓶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气体钢瓶和杂物等堆放在冰箱(冰柜)的附近,要保持实验室通风。
四、冰箱内储存物品应根据性质、用途等分类整齐摆放,标识清晰完整,空间不得过挤过满;不得混放易产生化学反应的化学品。冰箱内存放物品应有清单。冰箱内禁止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五、放入冰箱的所有试剂、样品、质控品等必须密封保存,并应做好防泄漏、固定等工作;外包装必须注明:品名、使用人及联系方式、日期等信息。冰箱内物品应定期进行清理,并有清理记录。过期试剂必须及时清理。
六、需要低温保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要使用防爆型冰箱或经过防爆改造的冰箱;不具防爆性能的冰箱不得用于储藏易燃易爆物品。
七、存放放射性物品、剧毒或高致病性生物制剂的冰箱应采取固定措施,并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
八、冰箱电源电压应符合要求。使用大功率冰箱,电力负荷不足的,应及时与后勤保障部协调解决后方可进行安装调试;对于意外停电可能造成的危险,应充分考虑并加强防范;冰箱使用过程中,尽量减少开门次数,缩短开门时间,以减少冷气外漏,节约用电。
九、冰箱应定期清洁,非自动除霜冰箱还应定期除霜。
十、定期对冰箱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如密封条老化、结霜情况、压缩机长时间不停等情况),并做好记录,确保冰箱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
十一、实验室存放化学易燃物品的冰箱(冰柜),一般使用年限为10年。对于超过使用年限的,每年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统计资产情况,实验中心应请专业人员检查冰箱(冰柜)的性能及安全状况并确定其是否可继续使用(对于科研实验室的冰箱,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与课题组协商,请专业人员检查冰箱性能及安全状况并确定其是否可继续使用)。对于统计确认时已不能继续正常工作的冰箱(冰柜)须作报废处理,如果使用时间尚未到期限,但是损坏严重、无法修理的也应报废。
十二、超低温冰箱应严格规范使用操作,冰箱内为零下80℃超低温环境,取放物品时,应戴上手套防止冻伤。严禁一次性放入过多相对温度过高的物品,会造成压缩机长时间不停机,温度不下降且很容易烧毁压缩机。物品一定要分批放入,分阶梯温度降温,直至所需要的低温。经常留意温度是否显示正常,是否报警,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维护和保养。
十三、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