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台学院材料发〔2024〕2号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实验教师劳务费补助办法(试行)
各系室、各位老师:
根据《台州学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23】3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开放共享服务的收入每年结算分配一次,分配方案如下:
(1)共享服务收入的20%由学校统筹管理使用;
(2)共享服务收入的80%返还二级单位,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维护、相关设备(耗材)的购置和更新、实验室建设、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员劳务费和培训费支出等。其中,仪器设备维护支出不低于返还费用的30%,设备管理员劳务费和培训费支出原则上不高于返还费用的30%。
为更好地服务于学院科研,激励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实验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学院实际,将共享服务收入的15%用于相应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实验教师的劳务费补助。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月8日
抄送:
台州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印发